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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保障武装部、安保局、特种商队装备需求。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第四十七章商会公约修订版(第2/2页)
五、军商局(直属商会,会长直接领导)
1.负责军事与商贸结合类业务、特殊物资经营;
2.执行会长直接下达的专项任务;
3.业务、人事、指挥直接对会长负责。
六、特种商队
1.执行秘密任务、特殊运输、重点护卫、应急机动任务;
2.由会长直接调动指挥,行动保密;
3.装备、人员由商会统一保障。
七、监管部
1.监督本公约执行与商会决议落实;
2.监督积分发行、户籍积分账户收支、物资发放、工程与采购;
3.监督各级委员履职公平、公正、公开;
4.受理成员意见与申诉。
八、财务部
1.统一管理商会、商行、农垦、交通全部积分与户籍积分账户;
2.实行双人记账、双人核对制度;
3.按商会决议执行积分发放、划拨、核算;
4.负责户籍积分账户管理、工分积分发放、成员每日基本保障积分发放。
第八章议事与决策制度
第二十四条一切重大事项必须经商会委员会议集体讨论、表决。
第二十五条决策流程:
1.议题提出
2.委员会议充分商议
3.集体表决形成正式书面决议
4.决议下发至玄鸟商行、玄鸟农垦、玄鸟交通及各部门
5.各单位严格执行,监管部全程监督
第二十六条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决定重大事项,不得违抗商会决议。
第九章玄鸟商行、玄鸟农垦、玄鸟交通职责
第二十七条玄鸟商行、玄鸟农垦、玄鸟交通必须遵守本公约,执行商会决议,接受商会统一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八条玄鸟商行负责:商贸经营、物资采购、货物销售、对外交易。
第二十九条玄鸟农垦负责:开荒耕种、粮食蔬菜生产、农田水利、自给保障。
第三十条玄鸟交通负责:水路运输、陆路运输、人员运送、货物转运、码头与线路维护。
第十章生活、安全与家属保障
第三十一条商会保障全体成员基本生活、安全防卫、医疗与居住需求。
第三十二条商会专职保障家属的生活、安居、健康与安全,家属每日基本保障积分统一计入户籍积分账户,由行政部与财务部共同落实。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公约为玄鸟商会最高根本规则,等同于内部宪法。
第三十四条本公约一式三份:
一份由玄鸟商会存档,
一份发玄鸟商行、玄鸟农垦、玄鸟交通统一存档。
第三十五条本公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玄鸟商会
1950年11月1日
二、公约投票表决结果
1950年11月1日,经玄鸟商会全体成员现场投票表决,《玄鸟商会公约》(正式定本)全票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正式施行,作为商会内部最高准则,全体成员、各级委员、各部门、玄鸟商行、玄鸟农垦、玄鸟交通必须严格遵照执行,不得违反。
玄鸟商会
1950年11月1日
三、关于执行新版公约及变更积分账户的通知
为严格落实《玄鸟商会公约》,统一积分管理制度,保障全体成员权益,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商会正式施行一户一户籍积分账户制度,取消原有各类个人积分账户,所有积分统一归入各户户籍积分账户。
2.全体成员每人每日固定发放基本保障积分1分,不再实行商议发放,由财务部统一计入对应户籍账户。
3.上岗成员劳动所得工分积分,统一发放至本户户籍积分账户。
4.全体成员须办理会员证,上岗成员另行办理工作证,由行政部统一制发管理。
5.请各户携带原有证件、旧账户资料,统一到商会行政部、财务部办理更换、登记手续。
6.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一切以新版《玄鸟商会公约》为准。
望全体成员相互转告,遵照办理。
玄鸟商会
1950年11月1日
四、关于增设玄鸟交通及明确三大经营主体职责的通告
为进一步完善玄鸟商会组织架构与经营体系,强化运营管理,经商会全体成员投票通过《玄鸟商会公约》,现对新增经营主体及职责予以正式通告:
一、商会对外经营主体在原有玄鸟商行、玄鸟农垦基础上,正式增设玄鸟交通,三大经营单位统一归属玄鸟商会管理,对商会负责。
二、三大经营主体职责划分:
1.玄鸟商行:负责商贸经营、物资采购、货物销售、对外交易;
2.玄鸟农垦:负责开荒耕种、粮食蔬菜生产、农田水利、自给保障;
3.玄鸟交通:负责水路运输、陆路运输、人员运送、货物转运、码头与线路维护。
三、玄鸟商行、玄鸟农垦、玄鸟交通全部资产、收入及盈利归商会全体成员共同所有,统一执行《玄鸟商会公约》及商会各项决议。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望全体成员知悉并遵照执行。
玄鸟商会
1950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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