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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6章 社会性BUG精准清除计划(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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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警官捏着笔,看着眼前这个提出「第四方案」的年轻人,一时间竟不知道该如何接话。

社会性BUG精准清除计划?这是什麽东西?某个网际网路公司的项目代号吗?

马国强和李翠华夫妇对视一眼,从对方眼中看到了同样的茫然和一丝被戏耍的恼怒。

「装神弄鬼!」

李翠华率先打破了沉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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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同志,你别听他胡扯!他就是想拖延时间!」

莫风没有理会她的叫嚣,而是将目光锁定在周警官身上,仿佛在场的其他人都是无需考虑的环境变量。

「周警官,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扰乱机关丶团体丶企业丶事业单位秩序。」

「致使工作丶生产丶营业丶医疗丶教学丶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他平静地陈述。

「今日下午五点二十七分,在江城市第一人民医院急诊大厅,李翠华女士通过制造高分贝噪音丶拍地哭嚎等方式,引来群众围观。」

「对至少十五名患者及家属造成精神干扰,并导致缴费窗口附近秩序混乱长达九分钟。」

「我有全程视频证据。」

周警官的眼皮猛地一跳。

李翠华的脸色瞬间变了,她没想到对方居然还录了像。

「你……你凭什麽拍我!」

「为『社会性碰瓷』事件建立数据模型,需要采集完整的行为样本。」

莫风的回答理所当然。

他继续看向周警官:

「这是第一步。」

「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丶拘役丶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情节严重』的司法解释包括:引发公共秩序混乱,或损害他人人格丶破坏他人名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李翠华女士与马国强先生,在无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在公共场合多次丶大声宣称林溪女士『撞人』丶『肇事』。」

「该行为已构成『捏造事实诽谤』的客观要件。」

「现场有至少三十名围观群众,以及王琳女士丶我本人,还有你们的出警记录作为人证。」

「足以证明其行为对林溪女士的名誉造成了实质性损害,并引发了小范围的公共秩序混乱。」

马国强的额头开始冒汗了。

他发现事情正在朝着一个他完全无法理解的方向发展。

「你吓唬谁呢!我们说的是事实!」

「是否是事实,由证据决定。而你们,没有证据。」

莫风的语气没有丝毫起伏。

「现在,我们来谈谈问题的核心。」

莫风的目光落在李翠华的脸上。

「在调解室内,李翠华女士曾对林溪女士与王琳女士说:」

「『有本事就去告,我们天天去你们公司门口坐着,看到底谁怕谁!』」

王琳的瞳孔微微一缩。她没想到,莫风居然把这句话也记录了下来。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丶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以将要实施的轻微暴力或者其他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丶恐慌的威胁,索取财物的行为』,同样属于敲诈勒索。」

「李翠华女士的言论,构成了『以损害公司声誉丶扰乱工作秩序』为威胁,其目的是索取林溪女士的『赔偿金』。」

「这是标准的丶可以写入教科书的敲诈勒索未遂。」

「王琳女士可以作为证人。我,也可以作为证人。」

「周警官,」

莫风转向已经听得有些发懵的警察,

「现在,我来解释我的【社会性BUG精准清除计划】。」

「我的计划很简单,分为两个并行进程。」

「进程A:民事诉讼。我将以个人名义,资助林溪女士聘请江城市最好的民事律师,就本次名誉侵权提起诉讼。」

「我们不要一分钱赔偿,我们只要求被告方在《江城晚报》的头版,连续三天刊登道歉声明。」

「进程B:刑事报案。我将整理好全部证据,包括视频丶录音丶证人证言,以林溪女士作为报案人。」

「正式向贵分局,就李翠华与马国强涉嫌『诽谤罪』与『敲诈勒索罪』,提交刑事报案材料。」

「你……你血口喷人!」

李翠华终于从震惊中反应过来,尖叫着站了起来。

「坐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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