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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99章 尼日尔河三角洲(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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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股份上看,壳牌相比于其他外国石油公司处于绝对的主导地位;从管理结构来看,虽然壳牌尼日利亚石油发展公司的大股东是尼日利亚国家石油公司,但其仍属于荷兰皇家壳牌的海外子公司,且经营者仍为壳牌,并且历任总经理都由壳牌人员担任。

可见该公司仍然是由以壳牌为代表的外国资本主导。

合资公司成立后,壳牌开始开发尼日利亚的深水油田——整个尼日尔三角洲地区,38%位于陆地上,21%位于大陆架,41%处在深海区。

不过在尼日尔三角洲地区,并不是那么太平的,这里有着众多的反政府武装,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尼日尔三角洲解放运动”。

他们经常袭击石油公司,绑架人质。

据统计,2006年至今,至今已有超过300名外国人在这一地区遭绑架。

尼日尔三角洲地区的反政府武装同其他国家的稍稍有所不同,可以称之为“油气寄生型”反政府武装。

尼日尔三角洲地区反政府武装的产生,有着特定的社会经济背景——这一油气产区的经济矛盾、族际矛盾、代际矛盾相互交织,引发政府、公司与当地民众间的复杂冲突关系,而和平抗争的失败最终使民众选择以武装斗争的方式争取自身的利益。

1914年,英伦尼日利亚殖民地与保护国政府颁布了《矿物法案》,规定各类矿产资源均归地方政府所有,收益自然也用于地方社会发展。

到了1960年尼日利亚独立后,历届联邦政府从政治整合、经济统筹的角度出发,都致力于尽可能多的控制油气收益,并据此制订了新的《石油法案》。

根据该法案,以往的地方自主性原则被废除,所有的油气资源均归联邦政府所有,油气产区的油气收入由联邦政府通过中央基金配发。

自此,油气产区可获得的税收收益比例逐年锐减,由1953年的100%逐步减至1984年的1.5%,到1992年才小幅增加到3%。

也就是说,油气产区地方政府从油气收入中直接受益较少。

此外,联邦政府虽在1992年从其油气税收中为产油地设立了发展衍生基金,但该基金的管理组织“石油矿物产区发展委员会”(ompadec)和“尼日尔三角洲发展委员会”(nddc)贪污腐败与官僚作风严重,对三角洲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十分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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