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笔趣]ibiqu. v i p 一秒记住!
李世界微睁左眼,发觉五人堵在炁炉门口盯着自己看,憋不住笑道:“看嘛呢?都别看了,我自己心里有数,你们有这个功夫,不如聊聊天。”
“大圣说的是,”孙必振应和道,“这么看着也无济于事,我们还是做点有意义的事情吧。”
“做什么呢?”马卫家问。
孙必振想了想,突然想起大师兄李德来,换李德来会怎么做呢?
“对了,我们来讲故事吧?”孙必振提议道,“一人讲一个故事,就当作恢复理智了。”
这个提议不错,其余四人纷纷点头表示赞同,马卫家首先迎合道:“好,那我先来一个吧。”
“等等马哥,你要讲的故事不会是什么悲惨的经历吧?比如妈被烧死兄被烤熟这种的……”孙必振打断问道。
“蛤?谁会讲这种故事啊?”
孙必振松了口气,“那就好,那就好。”
马卫家一脸不解地看了孙必振一会儿,这才接着说道:
“我要讲的这个故事,是力士参孙的故事,你们可能听过类似的传说,但绝对没听过我这个版本。
力士参孙天生神力,此人曾徒手击杀雄狮,曾用一块驴腮骨杀了一千人,力大无穷足以托起城门。
当然,此人有如此伟力,显然不是人类,事实上他是残面的一位大祭司。此人生性高傲倔强,又喜爱女色,不惜背叛残面娶了异教徒为妻。
其妻名为大利拉,乃是传说中大衮的信徒,传说中,此女绞了参孙的头发,使参孙力量全失,遭到非利士人囚禁折磨。
然而这只不过是一个传说,真实情况并非如此!毕竟,一点头发又有什么重要的?”
“那什么重要?手足吗?或者眼睛?”孙必振问。
“都不是!”
马卫家提起自己的枪,言道:
“那当然是枪最重要了!
事实是,力士参孙从来都不是靠力量取胜的:此人有一把机关枪名为驴腮骨,他正是用这把枪射杀了雄狮,而后又用这把枪射杀了一千非利士人,至于托起城门,此人根本不曾做到过。”
𝐼 𝔹𝐼 Ⓠu.v 𝐼 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