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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4章 杀死小偷居然不对?(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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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哦哦!可这第二个选项中‘被害人自陷风险’是何意思啊?”

“咦,我猜猜大致是人落到危险之中,被害的话就是被伤害的人,这刘某在打人的途中落水,他怪不着任何人,总不能去怪被打被追的郭某吧!”

“哦!那这第二个选项没啥问题了!只要这个词真的是这个意思!我想应该也八九不离十了!”

“那就选第二个了!这是一道单选啊!剩下的两个,啊!这第三个我会!这个孟棠姑娘刚才就讲过两次了!正当防卫是一个防卫别人侵害的行为,本身是伤害,只是道义上是正当的!

可郭某只是小心的躲避打人的刘某,在这个过程中,没有任何的伤害行为啊!按着孟棠姑娘的判断理由,那自然也没有必要讨论正当防卫了!”

“哇塞,老姐姐,你可以啊!分析的头头是道,太厉害了!”

“哈哈,没有没有!”

……

孟棠看着天幕之下诸朝人的评论,看来大家的朴素道德观都很合格啊!

也是,这道题目真的算是送分题目了。

但为了复习到位,孟棠将第二个选项涉及到的“被害人自险风险”做了说明,这个知识点自己还是第一次在题目中遇到。

“在第二个选项中,涉及到的被害人自陷风险,根据现有刑法理论和法考老师分享的经验,总结得出——如果被害人是危险的实行者或者支配者,并且被害人满足两个条件,那就是被害人对最后的结果负责。

这两个条件我没记错的话,是说,主观上,被害人对危险有认识能力;客观上则要求,被害人对危险有控制能力,用专业术语来讲就是被害人基于自己的意思自由,对危险具有控制、消除或避免的能力。(参考1)

嗯,关于这道题目,刘某落水那刘某就是被害人,刘某自己失足落水,刘某就是自己危险的实行者。

刘某追打郭某,在追击过程中落水了,其中刘某是对于落水是有认识能力的,客观上,对与危险也有控制能力,如果他没有去追打郭某,不会有这个危险,也就能避免这个危险。

所以,按照方法论,刘某落水,自己负责。”

……

“不愧是里正,猜的一点点问题都没有!”

“当然啊!里正可是德高望重啊!这些年,所办的事情都公正着呢,村里的每一个人都打心底里尊重里正呢!”

正被大伙佩服的五体投地的里正摸着自己的花白胡子,“啊!这一个词儿,里面都有这么多门门道道!这后世的律法,可真有意思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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