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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0章 卧槽!这条更牛笔!(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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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坯继的律师说完后,主审法官一下就对这位律师另眼相看了,想不到这个律师年纪轻轻法律功底竟如此的不错。

这时,主审法官觉得宋坯继的律师言之有理,逐渐偏向被告方。

实际上,虽然表面上本案的情况,似乎全在宋坯继的律师所引用的上述法律条文的打击范围内。

实则不然。

主审法官道:“由于原被告双方分歧较大,接下来进入自由辩论,由原告方先进行反驳吧。”

白潇回:“好的,审判长。”

说完,白潇随即看向辩护席,问:“我想问二辩护人,被告人马璐璐为了与被告人宋坯继结婚,恶意宣告原告死亡的行为是否有效?”

马璐璐和宋坯继的律师相继回答:“无效。”

白潇道:“好的,对方辩护人引用的《民法》针对的是当事人是主观善意的情况,但本案二被告人主观系恶意。”

“根据《民法》的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以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属于无效行为。’”

“因此,像对方二辩护人刚刚回答代理人的问题一样,恶意宣告死亡的行为无效。而且根据法律的规定是自始无效,因此在本案中,宣告原告死亡不产生法律效力。”

“本案,二被告人以通过申请宣告原告死亡的合法形式去解除马璐璐与原告的婚姻关系,来掩盖二人重婚的非法目的,属于无效行为。”

“据此,本案被告人马璐璐与原告的合法婚姻关系未能有效解除!”

“二被告人在明知的情况下还登记结婚,根据《刑法》的规定,二被告人均构成重婚罪!”

宋坯继的律师真没想到白潇还能从这个角度找到突破口。

直接用《民法》的另外一个条款去打自己引用的条款,不得不服气。

关于《民法》 ‘恶意串通的行为无效’这个条款,基本可以在民法世界横着走。

不管你是什么看似合法的买卖关系、合同关系、民间借贷关系、赠与关系,只要是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通通无效!

在白潇说完之后,主审法官马上又偏回来原告方了,心想,果然白潇就是白潇,不只是刑事方面屌,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功底也是一样的深厚!

这把主审法官之所以像个墙头草似的来回倒,是因为他是刑事审判的法官,对民法领域并不精通。

所以当宋坯继的辩护人一开始将法条搬出来的时候,嗯,确实很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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