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笔趣阁>都市小说>律师:拐卖判五年?给我满族抄斩> 第363章 战战兢兢,如履薄冰的一生
阅读设置(推荐配合 快捷键[F11] 进入全屏沉浸式阅读)

设置X

第363章 战战兢兢,如履薄冰的一生(2 / 2)

[爱笔趣]ibiqu. v i p 一秒记住!

停顿的那几秒钟的时间里,没有人知道庭长在想什么。

很快,庭长接着又把目光看向了李维旁边的李西八,道:“被告人李西八,你对原告方举示的视频证据以及笔记本证据进行质证吧,你认不认这些证据以及原告方的证明目的?”

李西八直接耍赖回:“我不知道。”

庭长质问道:“什么不知道?难道笔记本上面的字不是你签的吗?”

李西八犹豫了几秒想着这亲笔签名自己也逃不掉,还是老实地回:“是我签的字没错,法官,我的意思是我不知道这样做是拉屁条。。。”

李西八这种是属于最原始的狡辩理由,俗称“不知者无罪”!

其实像李西八这种狡辩也不是一点法律的边都没沾,还是沾了一点的,毕竟法律条文规定是要具有主观过错和在客观上实施了犯罪行为,也就是说主客观一致才构成犯罪。

那如果按照条文来看,似乎是这样,实则不然。

如果是这样,那犯罪的人都狡辩他不知道这是犯罪就好了啊,全天下的罪犯那岂不是就都判不了刑,不用坐牢了。

哪有这等好事!

对于“不知者”的判断,法院在判断是否免责时,通常会考虑行为的明显违法性,比如杀人、抢劫等通常推定行为人应当知道这是违法。

还有会考虑行为人的认知能力,比如文化程度、职业背景。

还有是否存在合理误解以及社会危害性大小,需要从诸多方面的去综合进行判断。

所以为什么说法律是有一定的难度的,因为有时候,普通人看到的法律条文它不一定是字面上的意思,法律条文是需要去解释的。

但是庭长没有跟李西八扯其他的,而是问:“被告人李西八,你是不知道拉屁条是违法的,还是不知道介绍别人用身*体来交换利益进行酿酿锵酿叫做拉屁条?”

庭长这话问得是有一定学问的,不知道拉屁条是违法的在法律上属于违法性认识错误的问题,说人话就是“不懂法”,根据法律的规定,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是可能不构成犯罪。

不知道介绍酿酿锵锵的这个行为叫做拉屁条,这个只是认识上的问题,不妨碍法律的认定。

李西八很聪明,回:“法官,我真的不知道拉屁条是违法的。”

i𝐁iQu.vip

章节报错(免登录)

上一页 目录 +书签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