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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9章 如何进一步提高违法成本(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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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进一步提高违法成本

时间回到2月23日,证/监/会召开了龙年首场新闻发布会。在发布会上,有记者提出了投资者反映的一些案件处罚结果过轻问题,并就这一问题请问证/监/会如何进一步提高违法成本。

证/监/会首席检查官、稽查局局长李明就这一问题作出了回应。从李局长的回应来看,还是非常肯定监管部门近年来的执法的。李局长称,近年来,从行政处罚、民事索赔、刑事追责等方面持续发力,努力解决违法成本低的问题。我会积极推动修订《证券法》,提高行政处罚幅度,建立集体诉讼制度;推动《刑法修正案(十一)》出台,提高证券犯罪的刑期,加大刑罚处罚力度。

至于部分案件处罚结果过轻,李局长将其归结为目前还处于新旧《证券法》的交替适用期。证/监/会查处的部分案件,违法行为发生在新《证券法》实施前,随着这类案件的逐步加快处理完毕,今后将会有更多案件适用新《证券法》,处罚力度会越来越大,违法成本也会越来越高。李局长还表示,下一步,将坚持不枉不纵的法治原则,在法律授权范围内不断提高执法效率,加大执法力度,进一步丰富惩戒手段和方式,用好集体诉讼、支持诉讼和刑事手段,对违法者形成叠加打击效应。

不得不说,李局长对这一问题的回应中规中矩。对于部分案件处罚过轻的问题,李局长将原因归结到了原《证券法》的身上。毕竟2005年的《证券法》有关60万元的最高处罚,曾经是证券市场抹不去的记忆与痛楚。一些案件处罚过轻确实与原《证券法》的规定有关。

不过,如果将部分案件处罚过轻的问题完全归结到原《证券法》的身上,似乎又与事实不符。毕竟有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在2020年3月1日新《证券法》实施之后,这已经不是原《证券法》管辖的范围了。比如,不久前上交所对某上市公司大股东违规减持行为启动公开谴责程序,这就有些让人啼笑皆非了。但这件事情与原《证券法》并无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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