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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深吸一口气,按下内线电话:“杰米,来我办公室一趟。”
杰米很快推门进来:“老板?”
“克里斯多夫·华莱士,”林恩转过身,眼神锐利,“就是布鲁克林那个,KRS-One的跟班,嗓音很低沉的那个。上次派对上让你打听的,有结果了吗?”
杰米点点头,脸上带着一丝凝重:“查清楚了,老板。我通过NYPD的朋友调了他的档案,情况...不太好。”
他拿出一份打印好的简要报告,递给林恩。
1988年10月,华莱士首次被捕,那时他才十七岁。
指控是持械抢劫(一级抢劫罪)。
他在布鲁克林区富尔顿街地铁站口,打劫了一名乔治亚州游客。
受害者指认其持弹簧刀抢走$120现金;同伙拉马尔·戴维斯的供词也牵连到了华莱士。
结果因监控录像未拍到正脸,关键证据不足,案件被撤销起诉。
1989年3月,他又卷入了毒品关联案件。
在乔治·威斯汀豪斯职业高中因打架被校警搜查书包。
校警在他书包里发现了总重2.8克的25袋快克可卡因;一个记账本,标注代号“BIG”。
这次的处理结果是:少年法庭判处社区服务60小时;
华莱士被强制转学至布鲁克林区辍学预防中心。
这些处理手段显然无效:1990年8月,华莱士再次卷入一起重罪枪击案。
案发原因是争夺牙买加帮派“Spangler Posse”在布鲁克林区的毒品分销权。
作案工具是一把Tec-9半自动手枪(序列号TX9847,作案后被抛入东河)。
受害者是敌对毒贩詹姆斯·杰克逊,左肩中弹,未致命。
这起案子却迎来逆转:主要目击者因害怕帮派报复,在庭审时当庭翻供。
判决结果是罪名不成立(法官在案卷批注:“证词可信度彻底崩解”)。
林恩放下报告,脸色阴沉:“持械抢劫、贩毒、枪击...这家伙简直就是一颗行走的定时炸弹!老天爷赏饭吃的好嗓子,偏偏长在了这种人身上。”
杰米深表赞同:“是啊,老板。从档案看,他的犯罪记录是逐步升级的:88年抢劫未遂(证据不足脱罪),89年贩毒(少年法庭轻判),90年直接升级到枪击(证人翻供脱罪)。典型的‘破窗效应’(Broken Windows Theory)活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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