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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先说这“当家人”——总统和他那帮“跑腿的”(行政权)
这总统啊,在美国,就好比一个大公司的CEO,或者一个大家庭的户主。他是通过全国老百姓一人一票(当然,中间还有个选举人团的复杂程序,咱就不细说了)选出来的,每一届任期是四年(1951年,才规定一个人只能任两届总统)。
总统的权力有多大呢?那可真不小!
他是全国的行政首长:手底下管着一大帮政府部门,从管钱的财政部,到管打仗的国防部(那时候还叫陆军部和海军部),再到管外交的国务院……各部部长(也叫国务卿、部长啥的)都得听他的。他负责执行国会通过的法律,管理国家的日常事务。
他是三军总司令:全国的陆海空三军(那时候空军还没独立成军种)都归他调遣。要不要打仗,怎么打,他说了算(当然,宣战权在国会手里,但总统往往能找到办法绕过去)。
他负责国家的外交事务:跟哪个国家建交,跟哪个国家翻脸,签什么条约,都得他拿主意(条约得参议院批准)。
他还有个厉害的武器叫“行政命令”:有些事儿,如果国会磨磨蹭蹭通不过,或者总统觉得情况紧急,他可以直接下达行政命令,在一定范围内,这玩意儿也跟法律差不多管用。
他还有个“否决权”:国会辛辛苦苦通过一个法案,送到总统这儿,总统要是不乐意,大笔一挥“否决!”,这法案就得打回去重新讨论,除非国会能以三分之二以上的绝对多数再次通过,才能推翻总统的否决。这权力可不小!
罗斯福上台的时候,面对的是银行倒闭、工厂关门、千百万人失业的烂摊子。他知道,要救美国,就必须让总统这个“当家人”说了算,而且得是立刻说了算!
雷厉风行救银行,总统权威初显现:他上任第二天,就宣布全国银行“放假”四天,然后火速推动国会通过了《紧急银行法案》,这法案的核心内容,就是授权联邦政府对全国的银行进行检查和整顿,只有那些家底还算厚实、经营还算靠谱的银行,才能领到“营业执照”,重新开门。那些已经烂透了的、或者投机倒把亏空了的银行,对不起,您就安心“长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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