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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中,计算所提出顾虑:抽调的 2 名专家(李工、周工)正主导 “军用密码算法优化” 项目,若中途抽调,可能导致项目延期。协调小组当场承诺:安排研发团队 1 名算法专员(郑工)加入计算所项目组,协助完成剩余工作,确保项目按原计划推进。
针对人员抽调期限,双方达成共识:李工(密钥体系方向)于 9 月 25 日提前到岗,参与研发方案设计;周工(抗破解优化方向)待计算所项目阶段性成果交付后(10 月 15 日)到岗,期间通过书面形式提供技术支持,兼顾双方需求。
协调小组还与计算所签订 “人员借调协议”,明确借调期限(2 年)、薪酬福利(由研发项目承担,不影响原单位待遇)、技术成果归属(研发期间成果归双方共有,可用于计算所后续科研),消除计算所的利益顾虑。
9 月 25 日,李工如期到岗;10 月 16 日,周工完成计算所项目交接后顺利集结,中科院计算所的协调任务完成,2 名算法专家的到岗,为密钥体系设计与抗破解优化提供了核心技术支撑。
三、历史补充与证据:中科院计算所协调函
1958 年 9 月的《关于抽调李 XX、周 XX 同志参与电子加密设备研发的协调函》(档案号:XZ-1958-057),现存于中科院计算所档案库,由协调小组与计算所科研处共同签署,包含协调过程、承诺条款、人员交接安排,共 6 页,是协调的核心凭证。
函件中 “人员信息” 部分明确:“李 XX,男,计算所密码学研究室副主任,10 年密码算法研发经验,主导过 3 项军用密码项目,抽调后负责研发团队密钥体系组工作;周 XX,男,计算所抗破解技术组组长,8 年相关经验,擅长暴力破解防御算法,抽调后负责抗破解优化组工作”,人员资质与研发需求高度匹配。
函件中 “任务衔接承诺” 记录:“研发团队指派郑 XX 同志(算法测试专员)于 9 月 10 日前加入计算所‘军用密码算法优化’项目组,协助周 XX 同志完成剩余算法验证工作,确保项目于 10 月 15 日前交付阶段性成果,不影响计算所科研进度”,承诺具体可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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