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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集权在清代历史上极为罕见。康熙、雍正两朝均强调“分权制衡”,而和珅却打破了这一传统,形成“内外官员皆出其门”的局面。英国马戛尔尼使团访华时,曾观察到:“和珅先生是中国事实上的国王,皇帝只是名义上的统治者。”(《英使谒见乾隆纪实》)
和珅深知“孤则易折”,掌权后迅速构建起以自己为核心的利益集团。他的结党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是联姻,将女儿嫁给康熙帝之曾孙永鋆,儿子丰绅殷德娶乾隆帝最宠爱的十公主固伦和孝公主,与皇室结成“亲上加亲”的关系;二是提拔亲信,将弟弟和琳由笔帖式一路提拔至四川总督,心腹福长安任户部尚书,苏凌阿任两江总督;三是网罗门生,通过科举、荐举等途径,让大批官员依附于己,“凡会试中试者,若不拜和珅门下,虽有才亦难获重用”(《清史稿·选举志》)。
这个权力网络遍布中央与地方。在中央,军机大臣福长安(傅恒之子)、吏部尚书苏凌阿、户部侍郎刘国泰等皆为其党羽;在地方,山东巡抚国泰、浙江巡抚王亶望、陕甘总督勒尔谨等皆与其勾结。他们形成“利益共同体”:和珅为其提供庇护,他们则向和珅行贿纳贡,“每岁馈献,多者至数十万两”(《清稗类钞·贪污类》)。
和珅党羽之间相互包庇,形成严密的腐败网络。乾隆四十七年(1782年),御史钱沣弹劾山东巡抚国泰贪赃枉法,和珅虽为主审官,却百般包庇,“欲以查无实据结案”,最终在刘墉、钱沣的坚持下,国泰才被绳之以法,但和珅仍设法保全了其党羽(《清史稿·钱沣传》)。这种“官官相护”让和珅集团在很长时间内难以撼动,即使乾隆帝有所察觉,也因“用其才”而未深究。
和珅的贪腐规模在历史上空前的,。他的敛财手段主要有四种:一是受贿,官员晋升、调任均需向其行贿,“督抚藩臬缺出,必索贿数万金”;二是侵吞,利用管理户部、内务府的便利,将公款直接划入私囊,“皇庄岁入,十之五六入其家”;三是经商,开设当铺七十五座、银号四十二座,垄断京城金融,“凡绸缎、茶叶、瓷器等贸易,皆有其股份”;四是勒索,以“办差”“捐输”为名,强迫盐商、行商“献纳”,仅扬州盐商每年“孝敬”便达百万两(《和珅犯罪全案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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