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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 哈尔滨市《巴彦县》(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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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巴彦是海西女真的一部分,归属于亦玛拉山、卜颜、木兰河、塔山诸卫。洪武二十八年,明朝政府派军征讨并战胜女真酋长西阳哈,将松花江流域一带纳入版图,并设立卫、所进行管理。永乐四年,在呼兰河流域设立塔山卫,同年在县境内设立亦马刺(山)卫和卜颜卫,翌年又设置木兰河卫。这些卫所的设立,促进了当地的政治稳定和经济发展。

清代,巴彦的历史进入新的阶段。康熙二十二年设立黑龙江将军,雍正十二年设呼兰城守尉,巴彦地区归其管辖。同治元年,黑龙江将军特普钦奏请,于呼兰城以东设呼兰厅理事同知、巡检各1员,治理巴彦苏苏等处地方,这是巴彦县建治的开端,也是清代黑龙江第一个设立民官的地方。光绪十一年,分出濠河以北五段地设绥化厅,呼兰厅属境变为七段地。光绪三十年,呼兰厅升为呼兰府,原呼兰厅改设巴彦州。光绪三十一年改段为牌,后又改为东西南北4乡,光绪三十四年撤乡划区,成为9区。

中华民国时期,1913年1月23日,巴彦州改为巴彦县,州衙改为县公署,知州改称县知事。1929年2月,改巴彦县知事公署为县政府,改县知事为县长。1932年4月5日,伪满洲国将巴彦县政府改为县公署,并成立自治指导委员会,后改称参事处,自治指导员改称参事官,均由日本官员担任。1937年6月,伪满政府公布“政府改革大纲”,12月取消参事官制度,改为副县长。1939年初,将原保甲制改为街村制,全县划分3个街、20个村。1945年8月15日,巴彦县解放,历经政权更迭,最终在11月5日正式建立巴彦县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4年6月,原松江省、黑龙江省合并为黑龙江省,巴彦县由省直辖。1955年3月,巴彦县人民政府改称巴彦县人民委员会。此后,巴彦县的归属经历多次变动,1960年4月划归哈尔滨市,1965年6月归松花江专署管辖,1967年3月成立巴彦县革命委员会,1980年12月恢复巴彦县人民政府职能。1984年2月,将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改为乡(镇)、行政村、自然屯。1996年3月,松花江行署与哈尔滨市合并,巴彦县划归哈尔滨市管辖,延续至今。

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巴彦县形成了独特的文化脉络。这里是东北大鼓、皮影戏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地,民间艺术底蕴深厚。巴彦县还被授予“全国文化先进县”“中国书法之乡”等称号,展现出其在文化领域的卓越成就。

各乡镇简介

1. 巴彦镇:作为巴彦县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巴彦镇位于县南部。这里历史悠久,原名中心镇,早在同治元年就是呼兰厅同治衙门所在地,光绪三十年改为巴彦州州衙驻地,民国两年成为县衙驻地,新中国成立后一直是全县的中心。巴彦镇建筑风格古朴典雅,具有历史象征的牌楼屹立在正大街十字路口,井字形街道笔直延伸,金砖瓦舍的商铺及住房鳞次栉比,东西城门遥遥相对,尽显历史的厚重与沧桑。巴彦镇还是一个多民族聚居的城镇,有回族、满族、朝鲜族、蒙古族等多个少数民族,各民族文化在这里相互交融,形成了独特的地域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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