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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1集:北宋王朝建立后(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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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户与客户的制度分野

北宋户籍制度的核心创新是“主户”与“客户”的分类管理。《宋会要辑稿·食货》定义:“主户者,谓有常产之人也;客户者,谓无常产而侨寓者也。”具体而言:

- 主户:拥有土地、房产等固定资产的编户,按资产划分为五等(后增至十等),承担田赋、丁税、徭役。一等户多为官僚地主,占有大量田产;三四等户为自耕农,五等户为半自耕农,仅占有少量土地。

- 客户:无地或少地的佃农,依附于主户租种土地,不承担田赋,但需缴纳“丁口之赋”(人头税),并服杂役。客户虽被编入户籍,但社会地位低于主户,“非土着,若侨寓者曰客户”(《元丰九域志》)。

主客分籍的制度意义在于:一方面,通过确认主户的土地所有权,鼓励垦荒——建隆三年(962年)规定“垦荒田即为永业”,新垦土地登记入版籍后可免赋三年;另一方面,将客户纳入户籍管理,防止人口流失,同时通过丁税扩大赋税来源。据统计,宋太宗至道三年(997年),全国主户686万户,客户370万户,客户占比达35%,反映了佃农经济的普遍性。

三、版籍制度的运作机制与赋税徭役关联

(一)版籍编造与基层控制

北宋版籍的编制以“里正-户长”体系为基础。乡村每百户为一“里”,设里正一名,负责编造版籍;每十户为一“甲”,设户长一名,协助核查人丁田产。编造流程如下:

1. 户等自评:户主填报“户状”,写明土地、资产、丁口情况;

2. 邻里互保:甲内各户相互担保,防止隐瞒;

3. 里正核实:里正实地勘查,核对田亩四至与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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